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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chure 計畫簡章

 

一、計畫目標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國科會計畫培養之產業新進人才」(Taiwan Global Talent Program,原「產業創新人才海外培訓計畫 X Talent Program」),並由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執行。為提前布局我國重點產業及前瞻技術,並呼應政府推動之「五大信賴產業」,本計畫順應全球科技競爭與產業升級趨勢,遴選具發展潛力之產業新進人才赴海外企業研習,培養其國際視野與專業能力。期望學員返國後將海外經驗與技術導入國內,促進產業創新與轉型,進一步強化臺灣在全球科技發展及產業供應鏈中的關鍵地位。


二、徵求對象

遴選具發展潛力之產業新進人才,赴海外合作之企業進行研習。透過海外研習,培育學員的國際視野與專業能力,強化其與國內企業、產業供應鏈及重點產業之連結,促進海外經驗導入、技術交流及產業合作。


三、申請資格      

  1. 國籍:申請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

  2. 年齡:民國75年1月1日(含)後出生者。

  3. 學經歷:大學(含)以上畢業,並須對欲申請之海外企業及其須具備之技術能力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具發展潛力及自我挑戰之企圖心,並於申請時詳細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

  4. 英文能力:能與母語人士在研習環境及生活上流暢對談及表達之英文能力程度,所有申請人一律須檢附下列英文能力檢定證明文件之一(須為民國113年(含)後取得):​​​

    • ​多益 785分或以上

    • 托福紙本測驗(ITP) 543分 / 網路測驗(iBT) 72分或以上

    • 雅思 5.5分或以上

    • 全民英檢 中高級或以上

    • 劍橋領思英檢(Linguaskill):160分或以上
    • 劍橋主流英檢(Cambridge English):B2 First或Cambridge English Scale 160分或以上
    • 考量英文程度評估之有效期間,若您的英文成績證明取得時間早於113年,請儘速進行測驗,並於報名截止期限前繳交成績證明

  5. 具有主動積極、獨立思考與作業能力,能與團隊充分溝通合作,且勇於與不同文化、技術背景的專業人才進行交流,對於將所學有服務熱忱,且可實際貢獻臺灣產業者。

  6. 具科學園區相關經歷、累積一年以上與志願領域相關之工作經驗,或曾參與國科會科研創業相關計畫者尤佳。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人須至計畫網站線上申請,報名系統網址:
    https://tgtalent.stpi.niar.org.tw/xtalent/index​

  2. 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期前於報名系統送出,逾期不受理。

  3. 請依線上系統登錄格式內容,詳實完整填寫中英文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申請人須自行邀請2位推薦人,並於報名系統中正確填寫推薦人之聯絡資訊。本計畫辦公室將於申請人通過書面審查後,聯繫推薦人填寫推薦意見。請務必確認所填資訊正確無誤,以免影響後續審查作業。
  5. 網路報名資料一經送出不得修改,請務必確認申請內容是否已完整填寫並附上所有附件。
     


五、甄選程序與審查方式

  • 報名申請
    申請人於申請時,須選擇至少1個或多個欲前往之海外公司研習志願,於線上系統提交英文構想書,並針對選擇的志願提出研習構想。
  • 二階段審查
    為使甄選流程公平公正,本計畫之各階段甄選,將由本計畫辦公室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及企業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甄選。
    ​
    1. 構想書審查
      構想書審查結果公告後,本計畫辦公室將通知通過者參加會議審查,並聯繫其推薦人填寫推薦意見。
       
    2. 會議審查
      通過構想書審查者須參與會議審查(實體面試),會議審查後,申請人有一次調整志願序與更新構想書的機會。若會議審查無法實體參加,即失去晉級機會。
  • 海外公司面試
    通過二階段審查的候選人,得與通過研習計畫書之研習志願公司進行面試,並視需要進行電話或視訊訪談。本梯次面試時程依本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
    核定公告
    本梯次實際核定學員人數將於海外公司面試結果與審查會議決定。獲選學員與本計畫辦公室簽訂合約後,將由本計畫辦公室協助簽證申請事宜,前往海外研習單位參加研習計畫,原則上公告兩個月後啟訓。
上述程序如有異動,請依本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
 

六、補助方式

  1. 補助金額:本計畫補助學員赴外研習期間之生活費,研習時長一年補助新臺幣150萬元為原則,若因特殊原因致國外研習期間少於原核定研習時長,經主辦單位及研習單位同意後,補助金額得按比例發放。(請務必於行前衡量研習地區之消費水準與個人消費習慣)
  2. 前項補助生活費之核發分兩期撥付:
    • 第一期:研習期間前二分之一之補助生活費。雙方於簽訂合約且學員完成補助生活費請領手續後,於雙方約定之補助起始日前後30個日曆天內,將第一期補助生活費匯入學員指定之本人國內帳戶。
    • 第二期:研習期間後二分之一之補助生活費。學員應依本計畫辦公室規定時程內繳交期中自評表,經本計畫辦公室依研習單位之期中考核文件考核通過後,始撥付第二期補助生活費至學員指定之本人國內帳戶。

七、權利義務

  1. 本計畫為國科會為補助臺灣人才赴外研習之計畫,故優先補助取得本國學歷及未曾受領政府公費補助出國之申請人,且曾受本計畫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
  2. 公告入選之學員赴海外研習前,須參與行前培訓及團隊凝聚活動,並與本計畫辦公室簽署合約。若無法完成合約簽署或者主動放棄簽署,視同放棄參與海外研習權利。
  3. 入選學員除應履行本計畫簡章之相關事項外,亦應確實遵守雙方簽署之合約與國科會相關規定。
  4. 入選學員於簽署合約時應覓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連帶保證人一人。為查核落實連帶保證人之保證責任,乙方及其連帶保證人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配合甲方辦理對保。連帶保證人應提供下列文件之一:
    (1) 提供最近一年全年薪資所得60萬元以上之我國扣繳憑單。
    (2) 由我國金融機構出具足以證明存款達60萬元之財力證明。
    (3) 公告現值250萬元以上並位於我國之不動產所有權證明。
    已擔任本計畫學員連帶保證人且尚未解除或履行完擔保責任者,不得參加本計畫培訓。前項連帶保證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擔任學員之連帶保證人: a.領取政府各類公費獲獎學金赴國外進修且尚未完成返國義務者 b.具有雙或多重國籍者 c.學員之配偶。
  5. 由於入選學員赴海外研習作業受簽證作業時程影響,確切赴海外時間依據入選學員之入境簽證文件為準,至遲須於本計畫辦公室公告之時程內抵達選定之海外研習機構。
  6. 入選學員赴海外研習若受簽證影響,無法取得本計畫規範之簽證赴外研習,恕不補助。如有特殊情況,請先知會計畫辦公室並徵得同意,計畫辦公室保留最終解釋和決定權。
  7. 學員於本計畫赴外研習期間,不得從事與研習目的無關之活動(包含原職)。若因故無法繼續參與本計畫之研習,除經本計畫辦公室書面同意外,須依合約負返還已受領之費用及相關賠償責任。
  8. 學員於本計畫赴外研習期間內應於指定期間內依規定繳交期中自評表及期末報告,並通過審查(報告格式、內容,依本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如學員報告未通過期中考核或期末報告審查,須依合約返還生活補助費並終止研習。
  9. 本計畫係國科會補助之研習計畫,國科會保留計畫執行方式與執行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包含但不限於本計畫辦公室配合國科會因天災、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基於其他政策考量下片面終止本計畫。
  10. 獲本計畫補助之學員應負擔返國義務,返國義務包含返國服務、計畫宣傳義務與配合計畫辦公室後續追蹤,學員應於研習結束後5年內完成。其中返國服務之年限必須與所受領補助期限相同,計畫宣傳義務及後續追蹤內容依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如完成研習之學員無法完成前述義務,本計畫保留請求全額生活補助費用、研習費用及損害賠償求償之權利。
  11. 國科會或本計畫辦公室不為結束研習之學員安排工作,學員須自行洽談覓職事宜。
  12. 入選學員不得於計畫申請前一年內任職於本計畫申請之研習機構,入選學員若曾於本計畫申請之研習機構任職(含無給職),應於申請時檢附離職證明文件,且離職日期應距離本計畫申請截止日起滿一年以上。
  13. 入選學員應於申請時據實揭露是否具有雙重國籍身分,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另應據實揭露與研習機構之任何過往或現有之雇傭、合作、合夥、投資、擔任董監事或其他利害關係,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14. 其他學員權利義務以合約規範內容為準。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本計畫之相關資訊與公告請密切注意本計畫網站:
   https://tgtalent.stpi.niar.org.tw/index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國科會計畫培養之產業新進人才辦公室
   聯絡電話:(02)2737-7664、(02)2737-7950
   電子信箱:tgtalent@niar.org.tw​
   聯絡地址:106214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4樓

2.本計畫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計畫辦公室及國科會隨時保留修訂公布及解釋之權利。